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2019年3月26日 星期二 邓玲 1343 招生就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我校2019届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6类困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按2000元一次性发放,用于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报

     3月底前,符合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就业服务大厅”(http://222.143.34.190:8081/jyweb),通过注册申请获得个人登录账号,进入“就业补助资金———毕业年度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困难类别资质材料和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如有关户籍原件)并签署申请承诺,完成网上申报。逾期提交申报信息,系统不再进行审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外省生源毕业生网上申报时,除在网上填写个人基础信息、上传相关困难类别资质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残疾证或助学贷款合同或贫困户明白卡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申请承诺外,还需下载人工审核纸质申请表(附件1),交由当地县级资格认定机构签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提交本学院进行人工审核

  (二)职能部门信息比对

     415日前,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精准资助对象,由省人社部门通过系统以高校为单元提取申报补贴信息明细表(附件2)按困难类别分类发送省民政、扶贫、残联等职能部门。申报人相关信息将与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省残联“残疾人证信息库”、省扶贫办“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校验。

  (三)高校集中初审、公示。

    415日—4月底进行初审。重点初审困难毕业生申请材料是否完备。对免予上传证明材料的申报人,仅需核对毕业生个人信息,无需收取纸质材料。对已通过信息比对或校验的和已通过人工审核的申报人员,需在其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院校行政公章予以最终确认,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无异议,登录系统上传公示文件及人员名单,提交焦作市人社局。同时,初审通过人员上交相应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与盖章后的申请表(一式3,高校自留一份)报送当地人社部门,完成初审。

 (四)人社部门审核、公示。

    515日前,焦作市人社局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当地高校初审核合格的资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在当地人社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文件同时上传信息系统。公示结束后由焦作市人社局对无异议的审核信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

   、工作要求

从2019年起,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统一通过系统申报、办理和查询。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要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办理时限,增加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

(一)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以及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补贴标准、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

(二)加强协作。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全面落实,采取信息系统比对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毕业生及时完成个人申报,就业创业指导中心集中完成包括人工纸质材料在内的初审工作。分工负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2019年的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核。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比对,特别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补尽补。各有关高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初审和校内公示,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提高工作效率。

(四)严明纪律。各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毕业生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不能发放到位的,后果自负。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要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具体情况祥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邓玲  7666711  13838097460

 

 

                                            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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