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邓玲 628

  一、毕业生就业为什么要签订«就业协议书»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三方须签订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各省、市、自治区就业办统一印制的协议书。
        简单的说,凡是到能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有人事权的单位,如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部队或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就业就必须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必须按照《就业协议书》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接收毕业生、毕业生必须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如果毕业生未签《就业协议书》,学校将其关系和档案派回原籍。
注:毕业生一人一份《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二、《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用于签订正式录用单位,并可将《就业报到证》签发到该单位,其档案、户籍也可迁入该单位;
     《劳动合同》由劳动局负责审查,是用人单位同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上岗后,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对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是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证据和依据。《劳动合同》用于毕业生在单位聘用就业,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档案、户籍也可迁入生源地。请勿将两面者混淆使用。应聘到私营、外资等性质企业就业,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也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书》。对其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以签订《就业协议书》,反之建议只签订劳动合同书。
       三、报到期限和择业期限的区别
       报到期限是就业系统自动生成的时间,是从《就业报到证》打印日期(例如6月30日)起向后一个月(7月30日)止。
       毕业生领取《就业报到证》后,应尽快在报到期限内到工作单位或教育厅(局)人事厅(局)报到,因延期报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择业期限毕业当年6月30日到第三年的6月30日,如2008年毕业,择业期为2008年6月30日到2010年6月30日。
      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都属于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录取应届毕业生的招教、招警及公务员考试。
       四、《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时间和毕业生办理改派具体时间 
     《就业报到证》只有在择业期内才能从河南省大学生分配办公室办理出来,学校只集中办理两轮。
       第一轮:毕业当年的六月下旬,学校招生就业办到河南省大学生分配办公室办理,七月初发放到系部。
       第二轮:在毕业当年的八月份后,学校集中办理四次。注:学生到所在系部领取
        五、档案的重要性
       毕业生人事档案,对于一个人来说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毕业生将面临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必须“善待”自己的档案。
        六、哪些机构能保管人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人事部门所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的人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无权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一般由委托的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生也可以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另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如省人才、市人才、各区人才等,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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